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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华侨华人总会  

法国华侨华人总会简介

 

  法国华侨华人总会(旅法华侨俱乐部)创立于一九七二年,是法国当年唯一合法的华人社团。老一辈侨领在艰难的条件下呕心沥血,无私奉献,经过八年多的卓绝努力,本着弘扬中华文化、促进融合和友好、遵纪守法、繁荣地方社会经济、维护祖国完整统一、爱国爱乡,形成了一个光荣传统,把总会逐步建设成最爱国的侨团之一。取著称,继往开来,团结乡亲,广结侨缘,明显地增强了与侨团之间的横向联系,正在为我侨胞进一步融入法国社会、造福桑梓构划新的宏图。它位于巴黎市中心,座落在风景绮丽的赛纳河右岸的寺庙街。会馆设在一所不很显眼但却古色古香的院落内,南靠巴黎市府大厦,西临举世闻名的蓬皮杜文化艺术中心。这里虽处闹市,可是闹中有静,娴雅素朴,活跃着一个享誉海内外的重要侨团。所有会员都积极投身于为华侨华人服务的公益事业,倾注在以下列目标为宗旨的各项活动之中:敦睦乡谊,增强团结;饮水思源,继承传统;促进融合,服务社会;互助互利;共同发展;建设家乡,造福桑梓;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中法友好,共创辉煌。

 

法国华侨华人总会章程

 

第一条 法律依据:法国政府1939年4月12日颁布的社团组织管理条例以及其后颁布的有关条例。

第二条 命名:“法国华侨华人总会”。

第三条 宗旨:联络感情、促进团结、开展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及有利社会的慈善活动、广泛介绍祖国发展情况。绝不干预法国政治。

第四条 会址:巴黎四区43rue du Temple.必要时,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有权决定迁移巴黎市区内任何其他地址。

第五条 期限:无限期。

第六条 会员资格:凡旅法华侨或华人均可申请入会,经执委会研究、决定即成为会员。

第七条 会费:共分名誉、赞助、积极、普通、支持等五类。

    名誉:为团体作出卓越贡献,经执委会审定确认者即成为名誉会员,免除会费义务。

    赞助、积极、普通等三类的有关入会登记费及会费款额将另行公布。

    支持:不参加活动,但愿意缴纳会费以表示支持者。

第八条 名分删除:凡去世、要求退会、连续两届拒缴会费、或因情节严重经执委会听取当事人解释后仍作出取消决定者均将失去其会员名分。经执委会决定除名后,当事人无权查究,不得向法庭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追究,亦无权追还属于团体的财产物业。

第九条 经济来源:入会登记费、会费、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所得、财产物业的利息或租赁所得等。

第十条 管理制度:本团体的领导机构为执委会,其成员由全体大会选出,任期两年,连选可连任。常务委员会由执委会产生,其成员任期同是两年,连选可连任。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内设:主席、副主席(若干名)、秘书(若干名)和财务(必要时可增加财务助理)。当执委会成员名额出现空缺时 ,可由执委会自行补选而不必经全体大会审批,其任期自当为余留任期。

第十一条 执委会议:每三个月一次例会。必要时,主席可临时另外召开。

第十二条 全体大会:例行大会每年五月份召开一次。由秘书通过发信或登报通知全体会员,通知应提前十五天发出并应注明议题及议程。全体大会听取执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并作出决定,同时就与会务工作的一切问题作出决定。全体大会还负责以不记名投票方式每两年一次改选新的执委会。会议议决时,应按出席人数(亲自或派代表)采用多数赞成或通过的原则。派代表出席会议的有关程序由“内部工作条例”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全体大会特别会议:必要时,可由执委会提出,或由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联名提出,要求主席临时召开,开会的通知应按第十二条的规定发出。特别会议可就提出的紧急问题作出处理决定,亦可就修改章程、解散组织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议决时应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采用多数通过的原则。

第十四条 解散组织:自愿或被迫解散组织时,应召开全体大会特别会议,遵照现行法规,就团体所有财产的归属问题作出决定,并指定若干名会员,授权办理清理工作。

第十五条 内部工作条例:为了便于工作、保证落实本团体的宗旨、贯彻本章程的精神以及更好地组织活动,由执委会另外订立一份“内部工作条例”,对各项工作的执行加以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 法定手续:由执委会任命专人负责办理1910年7月1日法令或其后颁布的有关条文所规定的、涉及本团体的组成运作以及后来的章程修改等各项法定手续。

 

 

法国华侨华人总会

永远名誉主席:任岩松

名誉主席:潘金照   叶品云   韩天进   董友孚   翁正存

      厉 言   张璧山   卓亦之   潘洪江   杨宽法   

主  席:杨

副主席: 林加者   周世义   罗良华   王银友   郑章超

     林德标   金者银   徐荣弟   潘荣一   徐成华

     陈胜武   应振茂

     程明谷   林锦春   程文雄   叶明恩   郑光进

     陈超昌   蔡长洪   任克胜

秘书长:胡振国

副秘书长:叶锡蛟   陈其跃   高志强   林精平   戴克权   

监事长:陈继光

副监事长:白希梅   郑祥隆   徐志远   董志克   汪昌福

常务委员会成员:   任光春   罗迪华   罗长华   王阿崇

     陈时政

     徐志荣   郑章辉   单秀忠   蔡定辉   陈海珍

     程昌平

     余林峰   叶黎生   夏 鼎    程春林   叶康祥

     张永光   陈生弟   包延湜   潘林界   董维展

     陈光鳌   胡国权

     周玉森   郑光胜   王锡银   徐祝来   戴维新   

     汪永进   赵文芳   张日林   陈联景   王文东  

     林兆铨   宋日荣   叶松兰   徐长寿   周则斌   

     陈国良   徐志宵   周 宾   包松德   林锡琴   

     胡宝州   叶炳金   叶星球   叶 骏    韩益俊   

     李建清   黄忠龙   徐春元   刘建华   郑志春   

     陈志苞   陈增生   任丹萍    郑丽华   李小平   

     林锦初   刘若进   郑国兴    杨士亲   陈珠成

     胡镜平   林金波   金麟泽   唐东宝    池万升 

法国华侨华人总会第十三届常委名单

 

     杨 明   林加者   周世义   罗良华   王银友   

      林德标   金者银   徐荣弟   潘荣一   徐成华   

     应振茂   程明谷   林锦春   程文雄   叶明恩   

     陈超昌   蔡长洪   任克胜   任光春   严志超   

     白希梅   罗迪华   罗长华   王阿崇   陈继光   

     徐志荣   邱林材   郑章辉   董志克   汪昌福   

     单秀忠   蔡定辉   陈海珍   林精平   程昌平   

     叶黎生   胡振国   夏 鼎   程春林    叶康祥   

     张永光   邱利华   陈生弟   程超辉   郑祥隆   

     潘林界   陈其跃   董维展   陈光鳌    高志强  

     周玉森   徐志远   郑光胜   王锡银    徐祝来  

     杨士亲   汪永进   吴文彬   刘若进    蒋鸿泉  

     郑国兴   赵文芳   张日林   陈联景   叶茂秋   

     池万升   唐国新   林兆铨   邱永康   宋日荣   

     徐长寿   周则斌   唐东宝   陈国良   徐志宵   

     包松德   林锡琴   金麟泽   胡宝州   叶炳金   

     叶 骏    黄宝昆   韩益俊   林金波   李建清   

     徐春元   林锦初   刘建华   陈珠成   郑志春   

     陈志苞   陈增生   任丹萍   郑丽华   李小平

     胡镜平   黄忠龙   叶星球   周 宾   叶松兰

     郑章超   王文东   陈世明   戴维新   陈胜武

     胡国权   包延湜   叶锡蛟   余林峰   郑光进

     麻长生   戴克权   陈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