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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 芳 公 司

  印度尼西亚西加里曼丹华侨建立的金矿开发公司。1777年由罗芳伯联合坤甸(Pontianak)的三星、山心、老埔头及新埔头等4家公司组成。总厅设在曼多尔(又译东万律)。它由一位头人(又称大哥)、二位副头人和尾哥及老大组成,负责领导及处理公司各项事务。1888年,因力量悬殊,终于被荷兰殖民军彻底消灭,兰芳公司从此结束,它共经历了10位总长的领导,存在111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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